各幼儿园:
为做好201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确保辖区内适龄儿童(含符合条件的高新企业员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均能就近或相对就近接受良好的学前教育,根据《杭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3年杭州市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杭教初[2013]11号)要求,现就我区2013年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二、招生原则及办法
以户籍(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实际居住地)所在社区(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相对就近入园。具体招生办法如下:
1.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考虑小区内住户一致的业主子女入园;
2.部门办幼儿园在解决本系统职工子女入园的基础上,可就近向社会公开招生;
3.户籍所在地无配套幼儿园的,家长到相对就近幼儿园报名,未被录取的,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4.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园条件按照《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杭入园管理暂行办法》(杭政办函〔2010〕315号)执行。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实际居住地附近的幼儿园报名,未被录取的,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5.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规定的军人子女以及驻杭部队干部子女、军烈属子女、残疾人子女在户籍所在地入园应优先给予照顾;
6.在杭留学回国等人员子女、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随带子女、持有《杭州市人才居住证》、《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或属地为杭州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来杭创业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享受与本市居民子女同等待遇;按《关于在杭留学等人员子女入(转)杭州市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有关事项的通知》(杭教高中〔2012〕8号)执行;
7.工作地为杭州市区的归国和引进浙商子女按《关于实施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杭州发展教育方面配套政策的通知》(杭教初〔2012〕10号)执行;
8.拆迁过渡家庭儿童,凭拆迁过渡协议,向过渡地附近幼儿园报名,过渡期间由过渡地所在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9.集体户口家庭儿童,向实际居住地附近幼儿园报名,未被入取的,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三、招生程序
1.各幼儿园在对相对服务范围内下半年新生入园需求进行摸底调查后,根据本园实际情况拟订招生计划并报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审核后确定各园招生计划。
2.各幼儿园根据区教育局下发的招生计划,于招生前一周在幼儿园门口及相关社区张贴招生通告(附件1)。
3.报名时间:
4.滨江区户籍适龄儿童报名时,须随带户口本、房产证和预防接种证;户籍不在本区的高新企业员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报名时,须随带以下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①家庭户籍本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②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杭的有效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和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明;③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④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交纳社会保险的凭证;⑤适龄儿童的预防接种证。
5.幼儿园新生录取工作要求在6月底前结束,个别需作调整的,8月底前完成。原则上民办、部门办幼儿园已录取的幼儿,其它幼儿园不得重复录取。各幼儿园应在统一招生后两周时间内向报名家长告知录取情况,耐心细致地做好未被录取家长的解释工作,并帮助联系、推荐周边幼儿园。
四、招生要求
1.各幼儿园要认真做好新生入园需求的摸底调查工作,统筹安排好各项招生工作,开足开好可用班级资源。各幼儿园顾全大局,接受教育局的整体安排,协助区教育局认真做好各园新生之间的调配、协调工作,尽力为家长排忧解难,确保户籍适龄儿童和其它符合入园条件的儿童入园,尽可能让更多的孩子在家门口接受更好的学前教育。
2.各幼儿园在接受报名时,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家长接待工作,耐心宣传招生政策,努力为家长报名提供便利条件,做到无违规招生行为、无家长投诉事件、无家长群体漏夜排队现象;幼儿园报名时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面试。
3.各幼儿园招生时不得收取报名费,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或物品;不得提前收缴录取新生的各项费用;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一经录取,享受市区户籍儿童同等收费标准。
五、其他
1.各幼儿园在确保服务范围内学前三年杭州市户籍幼儿和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园的前提下,可继续开展托幼一体化实验,举办面向学前第四年幼儿的托班,托班幼儿招生年龄由各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报区教育局备案。各幼儿园于
2.中、大班插班生,由各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及等级标准自行确定招生人数,并报区教育局备案后招生。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教育局
杭州市滨江区教育局
2013年5月15日
0571-88272987 8827298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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